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程磊律师的网站
文章分类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有限公司的清算方案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5-01-04 03:17)     点击:896

 

  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规定登记注册,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,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,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。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其解散的清算方案。

  因公司经股东会决议解散,制定如下清算方案:

  一、股东会决议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。

  二、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:

  (一)清理公司财产,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;

  (二)通知、公告债权人;

  (三)处理与清算本公司未了结的业务;

  (四)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;

  (五)清理债权、债务;

  (六)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;

  (七)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;

  (八)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,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。

  三、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,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。

  四、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,清算组按下列顺序清偿:

  (一)支付清算费用;

  (二)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及法定补偿金;

  (三)缴纳所欠税款;

  (四)清偿公司债务。

 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,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的比例分配。

  五、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,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,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。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,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。

  六、清算结束后,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,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,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,申请注销公司登记,公告公司终止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程磊律师提供“刑事辩护  公司法务  人身损害  劳动纠纷  损害赔偿  婚姻家庭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程磊律师,程磊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程磊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4000100148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程磊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海口律师 | 海口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程磊律师主页,您是第37297位访客